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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4:10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1-26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6号)文件规定,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0名,具体岗位为行政执法辅助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和尚在服兵役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丽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1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四楼人事科(古城区太和路142号),咨询电话:0888-5119609。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证明(需登录“学信网”验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同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实际情况不符,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征信管理等相关部门。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丽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告。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1:2但不足1:3,则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复审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复审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复审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六)人员公示
考试、体检和复审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丽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保险)执行,具体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发放的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招聘单位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三)本次招聘考试除需个人承担的体检费用外,无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予以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本次招聘全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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